首頁養雞協會簡介/第六章 附 則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七條: 訂定及變更本章程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年月日、屆次及主管機關核備之年月日、文號如左:
內政部(68)內社字第四三三二○號。
83年3月23日第十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會員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四章 會議第五章 經費與會計第六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