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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雞協會簡介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未規定事項,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會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變更時亦同。
第三十七條:
訂定及變更本章程之會員(會員代表)大會年月日、屆次及主管機關核備之年月日、文號如左:
內政部(68)內社字第四三三二○號。
83年3月23日第十六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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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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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四章 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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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經費與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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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