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養雞協會簡介/第一章 總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並以提升養雞產業競爭力,做好環境保護,生產衛生、安全之優質家禽產品,保障消費者權益,建立產業新形象,促進養雞產業永續發展為宗旨。
第 三 條: 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並得依法設立分級組織,其名稱、設置辦法另訂之。
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
第 五 條: 本會任務如左:
一、 生產之研究改良與發展。
二、 產品之調查、統計及產銷調節。
三、 保障會員合法權益。
四、 輔導會員降低生產成本,提升產業競爭力。
五、 輔導會員場做好污染防治,協助會員申辦政府各項低利貸款。
六、 協助推廣會員生產衛生、安全之優質產品及辦理消費者教育事項。
七、 推動會員與飼料、電宰、加工業之異業結盟,落實生產分業、效率分責、利潤分享事項。
八、 協助分級組織工作人員訓練及會務指導。
九、 協助產業蒐集相關資訊,積極推動國內外促銷工作。
十、 協調處理同業間之糾紛。
十一、 聯絡會員感情及舉辦會員福利活動。
十二、 舉辦與會員有關之各項公益事業活動。
十三、 協助推動政府經濟政策之相關事項。
十四、 積極參與各項社會相關活動。
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會員第三章 組織與職權
第四章 會議第五章 經費與會計第六章 附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