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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本省蛋雞飼養戶數約1,400戶,現有產蛋雞數24,310千隻,日產雞蛋箱數85,000箱(即日產約17,000,000個),平均飼養規模多分布在20,000隻至50,000隻/場。
由於勞工短缺現象嚴重,國內蛋雞場紛紛設置自動化設備以解決此問題,使國內雞蛋生產結構朝向集中化統合經營方式發展,惟目前蛋雞戶仍散布於中部以南地區,雞蛋運銷方式維持過去六○年代之傳統包銷制度,該制度在產業發展初期扮演著極重要的角色,不但拓展雞蛋運銷領域,也保障雞農基本生計,因此具有促進產業發展之作用,然而產業發展至今,包銷制度反而阻礙了雞蛋產銷之現代化,其原因包括不分等級之雞蛋計價方式易生紛爭,蛋農對於蛋商的過度依賴造成主動加入農民團體共同運銷之意願低落,以及雞蛋生產資料與行情由蛋商主導,此外,傳統的雞蛋集運方式對於雞蛋衛生安全性影響亦甚鉅。
國內蛋雞產業在過去包銷制度下,蛋農雖不虞所生產雞蛋無人運銷,因無法涉足消費市場,產銷狀況無法充分掌握,至蛋農盲目生產,時而造成產銷失衡現象。儘管業界自主性的調節措施,可解一時之危,然而蛋價依然常態性的存在著暴起暴落,情況週而復始。至於銷售業者(即蛋商),
雖可適時逢低買進,價昂賣出,卻於雞蛋滯銷時,仍然得承受庫存壓力。為使產銷資訊透明化,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成立了集合產、官、學三方之「雞蛋產銷督導委員會」組織,初期運作已略見成效,惟於包銷制度之庇蔭下,若不思突破,蛋雞產業依然面對相同的問題而不得解。
據此,為使蛋農於生產之餘,仍能保有部分議價空間,並賦予蛋商有選擇性的收購所須規格及品質之雞蛋,刺激蛋農注重生產品質,將格內及格外蛋價區分開來,排除統一計價之弊病,以竟分級分價之功,於八十六年六月一日由業界發動全省同步實施「雞蛋產地交易自律公約」,間接打破了行之有年的雞蛋包銷制度,蛋農有權自主所產部分雞蛋之去路,蛋商亦可針對雞蛋品質較差之蛋雞場擁有一至二成產蛋之拒絕收購權,或者退碼議價。原本立意良好,期望創造產銷雙贏的局面,惟在實施之初,因雞蛋品質優劣之判斷尚無因循準則,對於部分蛋農生產雞蛋遭蛋商全場棄運,囿於蛋農尚無銷售能力,該遭放場雞蛋之去路,又形成了另一棘手的問題。相對的,蛋商可依市場供需,決定收購雞蛋數量,相對減輕包銷制度打破之前蛋商銷售庫存雞蛋之壓力,其問題更趨嚴重及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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