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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雞蛋產銷業者設置雞蛋噴印機補助作業要點
發佈日期:2019-11-25
108年雞蛋產銷業者設置雞蛋噴印機補助作業要點
一、依據:
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以下簡稱本會)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8年度「推動農村社區養禽場轉型計畫」(108農再-2.2.2-1.1-牧-004),補助雞蛋產銷業者設置雞蛋噴印機,特訂定「108年雞蛋產銷業者設置雞蛋噴印機補助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目的:
為配合精進雞蛋溯源標示政策,提生雞蛋產銷業者生產責任概念,提升蛋品品質,增加消費者信心,俾產業與農村共生及永續經營。
三、成立審查委員會:
由本會籌組「雞蛋產銷業者設置雞蛋噴印機補助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辦理本項補助相關事宜之審查、遴選、驗收及查核等工作。
四、補助資格與條件:
(一)補助資格:
1.依照本會「國產洗選鮮蛋業者溯源管理作業規範」,取得洗選鮮蛋溯源標籤使用資格,且配合政府鼓勵推廣3章1Q認證農產品、並實際供應校園洗選蛋食材之雞蛋產銷業者。
2.其他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專案核准者。
(二)補助條件:
1.須於本(108)年度10月1日起至108年12月20日期間內完成雞蛋噴印機設置,並完成設備驗收者。
2.為充分運用計畫經費,並避免業者申請核定後不執行,而影響計畫執行率之情事發生,凡申請補助者須繳交簽約保證金2萬元銀行本票,並同意於限期內無法完成設置者,保證金捐助予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作為促進蛋雞產業發展之基金;限期內全案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者,保證金無息退還。
3.申請本計畫補助之雞蛋噴印機必須為新品,否則不予補助。
五、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以補助設置雞蛋噴印機費用1/2為原則,每台最高補助不得超過新台幣100,000元,預定補助5台。
(二)補助設置雞蛋噴印機噴印速度每分鐘至少20公尺以上。
(三) 雞蛋噴印機應包括雞蛋噴印主機、雞蛋輸送及噴印週邊有關之設備。
(四)本會得依雞蛋產銷業者申請狀況予以調整補助金額及戶數。
六、申請補助應檢附文件:
(一)「108年雞蛋產銷業者設置雞蛋噴印機補助申請表」(如附表一)。
(二)設置雞蛋噴印機規劃預算表(如附表二)乙份。
(三)與學校或團膳業者的洗選蛋供應紀錄或合約。
(四)簽約保證金2萬元銀行本票,抬頭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
七、申請程序及審查作業:
(一)備妥申請補助應檢附文件後,於108年12月5日前郵寄至23582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338號9樓,中華民國養雞協會蛋雞課王榮生課長收。
(二)申請截止後,由本會召開審查委員會,依申請者資格及檢附文件進行遴選,再由本會以公函通知遴選結果。如經遴選因補助資格相當,致超過計畫核定補助場數時,於審查委員會公開抽籤決定。
(三)經審查為核定補助對象之雞蛋產銷業者,應於7個工作天內與本會完成補助合約簽訂手續,逾期視同放棄。
八、驗收及補助款核撥:
受補助之雞蛋產銷業者完成雞蛋噴印機設置後,經通知本會,本會將安排審查委員至現場依雞蛋產銷業者設置雞蛋噴印機補助現場查核驗收紀錄表(如附表三)查核驗收,驗收合格後,受補助業者應依雞蛋產銷業者設置雞蛋噴印機現場完工照片黏貼表(如附表四)及雞蛋產銷業者設置雞蛋噴印機費用憑證黏貼表(如附表五),將雞蛋噴印機設備及噴印成果相片共5張,及設置雞蛋噴印機相關設備全額費用、受補助者抬頭且為108年10月至12月間開立之統一發票正本等分別黏貼完整後,掛號郵寄向本會申請補助款核撥事宜。
九、受補助者之義務:
(ㄧ)應配合補助機關或本會查核計畫執行情形並說明。
(二)應配合提供予同業現場觀摩及經驗分享,俾達到示範推廣之目的。
(三)其他應注意事項:
1.受補助設置之設備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財物標準分類」規定最低使用年限內不得變更使用,否則應依設備折舊及補助比例退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受補助業者應自行負責營運盈虧,不得要求政府或本會另予其他補助。
2.接受補助業者應配合農政主管機關及本會查核設備利用情形。
3.接受補助業者倘未能配合上述事項及履行義務者,應退回所有補助款項,未來不得再申請本會相關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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